拒帶電腦回家工作被開,職場「拒絕」這麼難?

sweet 2021/02/20 檢舉 我要評論

「拒帶電腦在家工作」「休假27天失聯」,貌似離譜、囂張的小張,最終還是得到了法院的支持。

這一結果,想必出乎很多人的意料。事實上,職場中人苦「隱形加班」久矣,只可惜一貫是敢怒不敢言,更不要說奮起反抗、固執硬剛了。置於此等背景下,小張的故事,足夠熱血、足夠另類。

法院的判決理由說得很明確,「針對春節拒絕攜帶電腦一事,現實中確實存在工作有突發狀況需要處理的情形,原告該要求並無不妥,但被告處於休假狀態,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勞動的義務,故其拒絕攜帶電腦不屬於惡意拒絕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。」

這番說理背後所傳遞的價值排序,是耐人深思的: 「法定權利」優先於「工作指令」。對於侵犯員工休假權的工作安排,員工沒有義務服從。這本是常識,但在「加班文化」氾濫的今天,卻幾乎變成了醍醐灌頂的箴言。

在本案中,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,涉事企業一度以小張在休假期間「拒絕聯繫」發難。對此,法院的判決,同樣認可和支持了小張的做法。

由之,聯想到現實職場,不少公司管理者動輒因為員工微信回復晚了、電話沒接到就扣錢、開人,不得不叫人感慨萬千……

一個正常的職場,其秩序和遊戲規則,理應建立在法律法規之上,而不是任由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任性而為、自行其是。

儘管得到了賠償金19.4萬元,但小張還是付出了失去工作的巨大代價。從某種意義上說,這場糾紛中並沒有贏家。

挑釁與對抗,不該是職場的常態。但不得不說,本案仍不啻為一個難得的普法樣本,企業的管理者們,理當從中汲取教訓,學會克制與自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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